实践中,无论是征收程序还是补偿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且这两大法宝是征地拆迁中必不可少的。可是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和征收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仅仅依据这两部法律法规就够吗?被征收人只需要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就可以了吗?下面随苏州房屋拆迁公司一起来看看还有哪些需要了解的吧!
在这里提醒大家,仅仅依据这两法律法规是不够的,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还需要了解当地所公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因为地方性法规更为细致,可以更好的维护被征收人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从这条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出,在590号令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作出公告的时间。
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并没有明确协商日期,只是说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不管是房屋征收决定还是评估机构的选择,对被征收人来讲都非常的重要,房屋征收决定直接影响着征收项目的合法性,而评估机构则影响着评估结果是否合理。无论哪一项出错或有漏洞都会给被征收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大家要格外的注意。